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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放生羊的功德 有关大鱼食小鱼的三则譬喻

 2023-01-21 09:25  


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克不及无有。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放者尽被人复捕往,亦无此事理。何得如是过虑。

(比方一)比方救济难民,或取一衣,或取一食,亦可不至即死。正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毕生温饱,取之有何长处。不如令彼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

(比方两)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平生,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反没有如任彼掳掠一空,厥后没有至再被掳掠之为愈还。

(比方三)怙恃之于子,经常抚养,而慈母不可以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可以抚养,不如杀之之为愈乎。

——《印光法师文钞续编卷上•复愚僧居士书》

【按】印祖用救济难民、捍御匪徒、怙恃抚养后代等三个很浅近的事例,阐明积德应立即的事理。让我们不能不深深地被巨匠的过人伶俐所服气。

所以,我们皆须坚持“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的心态而行放生事业,当为正路;不然,如果本身碰到各种难题的时辰,就“万无一人能救己于逝世还”。

光一直没有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铁案。

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

然情面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著名。

又情面多以沿袭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愿特为买放矣。

光虽为人如斯说,究亦只成空口说。

生亦不行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行;放之于池,凡是害鱼之鱼亦放个中,是放贼于群众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

然欲一一如法实难保证,是宜死力发起戒杀茹素觉得基础办理之法。

若只管放,而设法未能正当,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

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杀,则固用没有着此种作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没有设此举,日久天长,将举非洲之蛮横行动遍行于世。可没有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求诸己之诫乎?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克不及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谓,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量还。

然穿上蛇獭究无多少,即不克不及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放生以至诚为彼念经持咒为本,一切典礼亦不外示意法相罢了。若有其人,固宜按典礼行,不然但竭诚念经即已。

又,凡是生欲放,若夏季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典礼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性命。

居士放生宜由省略,若真挚无伪僭之心,即按典礼行亦非毫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

法固圆融,当善专心。

放生一事,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实施本身怜悯不忍之念罢了。世人多矣,心行各别,纵不可以齐皆打动,即打动一人,彼一人平生即少杀若干性命,况不止一人乎?

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亦不免没有遭网罟。此种计虑好像有理,实则为阻人善念、助人杀业。

其人幸得为人,或没有至身受屠杀,故作此无理之理以显己之智,能折伏放生者。使彼为鱼及诸性命,当受杀时,断断没有肯起此种驰念。唯冀有些人救己之命,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厥后又被别物所食、他人所得,唯愿宁愿受戮,免致后复遭殃等想。果能当此时作此驰念,尚没有足为训,况万万没有能,则日月当东行、天地当易位矣,言可妄发乎?

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克不及无有。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放者尽被人复捕往,亦无此事理。何得如是过虑?

比如救济难民,或取一衣,或取一食,亦可不至即死。正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毕生温饱,取之有何好处?不如令彼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

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平生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

反没有当此时作此驰念,而于漠没有关心时作此阻人善念、启人杀机之语。其人来生若没有自受其报,如任彼掳掠一空,厥后没有至再被掳掠之为愈还。

怙恃之于子,经常抚养,而慈母不可以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可以抚养,不如杀之之为愈乎?

正人建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彼必期于百发百中方肯行放生,则令世人尽寿皆不可戒杀放生之事矣!其人未来必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逝世还,哀哉疼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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