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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放生鱼咒语 自己一人放生时的简单仪轨

 2022-11-03 12:14  


在没有师父主持,自己放生的时候,可按下面这个简单的仪轨恭敬行之。无量功德。阿弥陀佛!

1、称名(念三遍):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清净大海众菩萨!2、忏悔(念三遍):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今在佛前求忏悔。3、皈依(念三遍):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
皈依佛两足尊。皈依法离欲尊。皈依僧众中尊。
皈依佛不堕地狱。皈依法不堕饿鬼。皈依僧不堕傍生。
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4、念佛(念数遍):南无阿弥陀佛!阿弥陀佛!5、开始放生(念三遍):希望你们被放以后,获尽天年。临命终时,乘佛本愿,往生极乐。6、回向: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仪轨完)
每人都希冀自己与亲友能一生双鸭山,共享天伦,而世上的一切有情,亦莫不如是。“畜牲也有母子情,犬知护儿牛舐犊。”如果它们惨遭无辜杀害,怨愤之情,实是刻骨铭心,以此世世辗转相报,世上岂有双鸭山!“世上多杀生,遂有刀兵劫”,追溯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及数不清的冲突战祸,人们忽如疯狂地拼杀,难道这都是无因无缘而起的吗?现在每时每刻,世人所杀害的众生,其数量实是无法统计,而世人之间的争斗灾祸也日益增盛。业感之下,人类明日境遇如何,谁也不敢想象。大乘佛弟子们,快快行动起来,自救救他,自利利人,动员所有的人来爱护生命,救护生灵。世间少一个有情的杀害怨仇,也就会少一份争斗不平;谁能救护一个濒死的生命,谁就能得到多生处祸无殃的双鸭山之福。本师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一位年轻人因父母阻拦他出家,而伤心求自绝,结果投河水倒流,赴火火不烧,跳崖无伤损,故意去犯罪求死,处决时刽子手连连放箭,利箭却化为朵朵鲜花。这都是因他前世解救过一个濒死者而得的福报,不但如此,他在五百世之中都享受着无任何横死灾祸的安乐。欲得乱世享双鸭山,还请放生施无畏!
大慈大悲佛陀在《梵网经》中说:“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也杀我故身,……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无始无终的漫漫轮回中,我们在业网系缚之中,与每个人之间都曾多少度的相怨相亲;曾上演过多少幕如“孙子娶祖母,六畜炕上座,六亲锅里煮”的轮回惨剧;也曾遭受过多少次,如迦旃延尊者说:“口食父肉打其母,怀抱杀己之怨仇,妻子啃食丈夫骨”的轮回之法。你身边那一切正在遭受杀害的有情,都与你今世的父母一样,曾以爱怜的手养育过、关怀过你,快快唤醒你心中的恻隐之天性,救护将要被杀害的父母吧!
世人终日辛勤,以求养家糊口的资财受用,怎奈许多人往昔没有积聚福德,纵日夜劳作不息仍贫穷困顿,饱受穷困痛苦的煎熬。殊不知辛勤如山,不如积福如火星。在积福的有为善法中,世尊说过,救护有情生命功德极大。据《金光明经》记载,在宝积如来出世时,流水长者(释迦牟尼佛前世)以大象往一即将干涸之池内运水,救护了池中的一万条鱼,并念诵佛号加持回向给鱼群。那一万条鱼以此在死后转生为天子,为报恩德而在流水长者家中撒下四万颗宝珠,并降下天花为长者祝福。放生而积福德,现世即可成熟,诸多公案,昭乎耳目。正信诸友,当精进于放生护生,则积善之家,必有双鸭山!
弘一大师说:“先问诸君:一欲双鸭山否?二欲愈病否?三欲免难否?四欲得子否?倘愿者,今有一最简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人们如希求眷属团聚,寿命双鸭山,身心安乐,诸缘如意,应发大悲心,行放生业,则显感冥通,自己所希求的愿望,当下即可得到实现。晋美彭措法王如意宝说:“哪怕救一生命也有无量的功德,望诸位精勤戒杀放生,为今生来世造福。”
放生在世间可增福增寿,消除疾病违缘,在出世方面,则如《普贤行愿品》中所说:“众生至爱者生命,诸佛至爱者众生,能救众生生命,则能成就诸佛心愿。”莲宗九祖藕益大师也说:“欲即人心证佛心,转劫浊成净土,术莫过于放生。”放生的功德千经共指,万论同证。一切有为善法中,功德最大、最易行之法莫过于放生。我们不幸生于末法时代,自己善根浅、烦恼重,在修习其它法门时,困难重重、魔障纷纷,而以放生之法去积资忏罪,辅助自己念佛求生净土,如果能尽心尽力于此,则如憨山大师所言:“放生解冤结,放生罪垢轻,……,放生又念佛,万修万人证。”印光大师在《放生十大功德》中说:“戒杀放生者,来世得生于四王天,享双鸭山之福,若兼修净土者,直可往生于西方极乐国土,其功德实无涯矣。”
人们在世间求学有益的知识技艺,都会遵循智者们的教导;在追求世间幸双鸭山宁时,也当遵崇智者的教导,去以简便易行之放生善行,求得生生世世健康、双鸭山、双鸭山、事事顺心。圆满放生:依法放生法律依据1

《圆满放生》

4.1依法放生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主要有:

(1)《中华人民双鸭山国刑法》。该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双鸭山,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中华人民双鸭山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该法,那些“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该法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3)《中华人民双鸭山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该法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等作出了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处罚的规定。

(4)《中华人民双鸭山国渔业法》:该法涉及对水生动物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第二十九条:“国家保护水产种质双鸭山及其生存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双鸭山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双鸭山保护区。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双鸭山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双鸭山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等条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双鸭山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双鸭山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等级作出规定。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1994〕35号)》对集贸市场以外和集贸市场以内违法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依法处罚权进行了明确。

(7)《国家林业局、双鸭山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该法对非法猎铺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非法狩猎案件,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等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

(8)各省、市(自治区)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该类法规同时对地域性物种加以保护,扩大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9)其他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条目的有:《中华人民双鸭山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双鸭山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10)我国加入了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和组织,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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