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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鱼什么日子好 放生鱼子是不用花钱的放生

 2022-12-15 20:39  


佛经上说,鱼子没有经由盐水浸泡盐渍过,三年今后还能够活下来。只要遇到煮鱼或途经水产摊位,将他人抛弃的鱼子投到水里,就保全无数性命。(假如生怕被其他植物吃了,可将鱼子浅浅埋在水边沙泥中,然则没有要离开水;或把清洁松软的细泥和鱼子拌在一起,晾干放在稻草上边,投进河水中较浅的处所。)

本文参考律躲比丘、比丘尼戒的四波罗夷法(灭摈,没有共住)即四基础戒,和《优婆塞五戒相经》,使戒相清晰领略,以方便受持,受戒律的护卫及取得长处。若在家人受持五戒而违犯基础重戒,《优婆塞五戒相经》主张“没有可悔罪”,但弘一法师主张能够懊悔,关于这一点,好像应由各宗派各自裁定。除本文所列重罪罪相以外,尚有无数中罪、下罪可悔罪,另作收拾整顿。如有困惑有犯无犯、重罪轻罪,请查阅律躲以释疑。

一、杀戒

犯相:1.对象是众生(注1)。

2.认定是众生。

3.起杀心。

4.有图谋、举措(注2)。

5.彼众存亡。

无犯:1.觉得对方不全是众生(非人)。

2.统统无杀心的误杀。

3.精神失常或心态失控时杀。

注1:众生包罗:全部有呼吸者、生物、有性命、全部补刻伽罗(puggala,数与趣,数度往复五趣循环者)、人(包罗“似人”--受精卵正在子宫着床四十九日中、胎儿)、非人(即非人类,天龙八部,即天人(赛过人世之果报)、龙(蛇类,有神力,能兴云雨)、夜叉(恶鬼)、干闼婆(乐神,以香气资养身体)、阿修罗(由瞋、慢、疑三因而生)、迦楼罗(金翅鸟,以龙为食)、紧那罗(乐神,头上有角)、摩糇罗迦(乐神,大蟒神,人身蛇首))、圣者(Ariya,指证圣人果位者)、非圣者。

注2:1)契合有“图谋、举措”之杀罪,有以下各项:

2)自手杀生,或对方是以堕逝世,或隔一段时间才逝世。

3)唆教人去杀生,而本人正在观察迟疑。

4)遣使人杀生。遣使人去杀或人,或被遣者展转遣他人去杀。

5)悬赏杀人,或挑唆人悬赏杀人。

6)本人劝人(众生)去逝世,或教别人去劝人(众生)去逝世,或写书、撰文劝逝世。

或为堕胎药;或以咒术杀生。

两、匪戒

犯相:1.有主物。

2.认定是有主物。

3.起匪心。

4.偷窃有价物品(注3)。

5.有图谋、举动(注4)。

6.举离原处。

无犯:1.以为是本身的器材。

2.自信(注5)物主会愿意赐与。

3.临时借用。

4.弃物(注6)、畜生物(注7)。

5.精神失常或心态失控时的不与与。

注3:盗窃有价物品,包含逃漏税正在内,而正在盗窃或逃漏税后,会被本地执法处罪、罚款。佛陀时期摩掀陀国以偷五“摩沙迦”(māsaka)以上判处死刑。正在律注中有些人换算五摩沙迦即是20颗米粒大的黄金,约1/24英两(ounce,约0.333钱)值台币370元(1997年)。但今因为时期变迁,要斟酌因素许多,难以换算。现正在泰国比丘戒以偷1铢(约台币1元),就算是犯不成悔罪。

注4:关于非己物之有价值物品,未经赞成,还非暂用心态,自手与、教人与、遣人与,然后占为己有,便是“不与与”(adinnadāna),即是偷盗。

注5:必需契合五个前提,才自信(vissāsagāha)物主会高兴愿意赐与:?伴侣,亲戚,人还在世,已应许赐与,或拿走后物主不容易生机。

注6:弃物:弃置于垃圾堆之物。若弃置路边之物需警惕辨识,如弃置之机车、汽车弗成恣意取用。

注7:牲畜物:即在牲畜巢穴发觉的有价物品。

三、邪淫戒

犯相:1.工具非夫妇(注8)。

2.有淫欲心。

3.触境(男之肛门、口及女之阴道、肛门、口)。

4.取境合(以致进一点点)。

5.若为怨逼(注9),给与乐受(注10)。

无犯:1.睡眠或苏醒中无觉知。

2.没有淫意。

3.没有回收乐受。

4.精神失常或心态失控。

注8:《优婆塞五戒相经》主张付钱冶游无犯戒,但本人以为不甚公道。又现代人的婚姻观较已往自在,故本人主张除“配头”以外,若未婚男女,该当要有豪情根蒂根基,能力有性干系,若别离,需等半年以上能力尚有新朋友。这是遵照婚姻分家六个月后,没法再复合来判断。无豪情工具包罗妓女、非熟悉之工具。淫欲工具不限于男女人类,包罗黄门(宦官)、两形(具男女根),未腐坏之尸身、植物、非人。

注9:怨逼,指强怨,如:王、贼勒迫;软怨,指前妻、情侣爱染缱绻。

注10:采取乐受,如身动、合营、享用。

四、妄言戒

犯相:1.对象是人。

2.认定是人。

3.有诈骗心。

4.自无实知、见、证上人法(注11)。

5.骗说自知、自见、自证上人法。

6.明白地说。

7.对方分明明了。

无犯:

1.增上慢(注12)。

2.说是业报人缘,不说修得。

3.实得上人法(注13)。

4.说上人法,没有自称已得。

5.恶作剧。

6.独处时喃喃自语。

7.梦中说。

8.说溜嘴。

9.向非人或牲口妄语。

注11: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是逾越凡夫地步,即禅定(jhāna,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摆脱(vimokkha,离捆扎,得自由)、三摩地(samādhi,等持,心离掉举、没有散乱)、三摩钵底(samāpatti,至,伏昏沈、掉举,致力于身心安和)、见道(?ā?adassasana,延庆,即宿命明、天眼明、漏尽明)、修道(mahābhāvanā,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证果(phalasacchikiriyā,证预流果,一来果,没有还果、阿罗汉果)、断懊恼(kilesapahāna,断贪、瞋、痴)、心摆脱(vinīvara?atācittassa,心离贪、瞋、痴而摆脱)、乐静处(su??agāra,乐独居于无人静处)。

注12:增上慢(adhimāna):高估本人,未实证自以为已实证。

注13:若实得上人法,妄说不得不,犯可悔罪。

五、酒戒(注14)

犯相:1.酒(注15)。

2.无沉痾。

3.饮进咽喉(注16)。

无犯:1.以酒调药治病(注17)。

2.以药酒涂抹皮肤或伤口以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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